2018-01-04, 06:53 AM
▲今天第三對女同婚宣判。(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2014年間30對同性伴侶集體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其中三對伴侶向北市政府提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女同志方敏、糖糖以及梁宗慧、朱姵諠案都遭法官駁回訴求。
針對第3對女同志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與其配偶陳凌今上午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但駁回原告之訴。戶政機關拒絕同性伴侶登記後,2014年8月1日伴侶盟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3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北高行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3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間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北高行續行審理,備受矚目。
上月27日第二對女同志梁宗慧、朱姵諠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法官認為,現行民法婚姻規定為建構在「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結合關係,在立法或修法前,行政機關並無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法令依據,「2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得越權逕為填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