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02:23 PM
主張同婚不得比照異性婚姻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婚姻定義」等3項公投;內容為是否同意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是否同意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是否同意以非婚姻形式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權益,被視為「反同婚公投」。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魏翊庭攝影
中選會今年4月初審通過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婚三項公投案,引起挺同團體強烈不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起訴願,要求中選會撤銷公投案,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案後,將其中民法限定一夫一妻、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兩案,分別訂下月5、7日上午10點開庭審理。
中選會4月17日初審通過三項公投提案,分別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二)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中選會通過提案引來婚姻平權支持者不滿,伴侶盟義務律師團代理包括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多位當事人,提出十起訴願案,要求撤銷中選會這三個合憲性、合法性顯有疑義的行政處分。
律師團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主張三案公投案中的第一、二案,主文已經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因為大法官已經說婚姻不限一男一女,同志也可以平等適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收案後,第一案將9月7日上午10點進行準備程序,第二案將於9月5日上午10點進行準備程序。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說,反同團體在第一、二案,理由書中強調應以「不同於婚姻」的名稱來規範同性關係,可以用「同性結合」、「同性伴侶」,但就是不能說是「婚姻」,這已經違憲,也違反公投法規定。
至於第三案,連中選會也認為恐怕涉及性傾向歧視,卻還是做合憲性解釋,許秀雯批評中選會,通過提案等於幫反同團體掛保證,幫忙矇騙社會大眾。除司法救濟,挺同團體也發起連署「婚姻平權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