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9:55 AM
法庭再次頒下有利同志權益的裁決。在本港土生土長的男同志,於加拿大與男友結婚後,回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惟房委會以其不符「夫婦」定義而拒絕。男同志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下判詞,指房委會政策的正當目的是支援異性伴侶組成傳統家庭,惟欠缺證據說明如果接納同志申請公屋,對傳統異性家庭有何重要影響,例如延長多少輪候上樓時間。法官裁定房委會犯下性傾向歧視,違反《基本法》中「人人平等」的規定。為爭取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提出請司法覆核、去年獲判終極勝訴的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Angus)回應指,很高興見到今天判決,希望政府能盡快實行有關判決,令有需要的同志家庭能獲應得的保障。
對此,法官直指房委會大可仔細研究,而本案只涉及兩人的同性婚姻,無關其他結合方式,現時房委會亦承認海外結婚的異性伴侶,從行政角度而言,不見得與同性婚姻有何分別。房委會又引用政府的人口政策,指政府鼓勵市民成家立室,應對人口老化;但法官指,跟從其他政策,並不是歧視的正當理由。Nick Infinger為彩虹行動成員。彩虹行動發聲明,歡迎高院裁決,指勝訴對同志社群而言是重大喜訊,惟因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依然嚴重,Nick Infinger為保護自己和伴侶,未能公開身份。聲明又指,今次司法覆核雖然讓同志平權走前了一步,但特區政府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保障同志免受歧視,要求港府立即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程序。聲明又指,同志社群常以「基層同性伴侶,生不能同居,死不能合葬」描述香港制度歧視同性伴侶的現況。而今次司法覆核中,政府代表闡述的理據,完全突顯政府歧視同性戀的思維方式。政府代表一度表示,「承認同性配偶為『家庭』會破壞傳統異性婚姻的獨特地位」,這正是認為需要透過剝奪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才能夠維持特權階級的「獨特地位」,是最赤裸裸的歧視。彩虹行動斥責政府帶頭歧視此外,政府代表更將同志已婚伴侶申請公屋的資格,與長者或異性已婚伴侶入住公屋機會對立起來。彩虹行動認為,政府代表以歪理製造社會的對立和仇恨,再次分化社會,並質疑港府興建公屋的時候,難道是首先撇除同性戀者的人口?若要加快基層市民的公屋輪候時間,增建公屋才是正途。彩虹行動對政府代表在司法覆核中的言論深感遺憾,並促請特區政府停止帶頭歧視和製造社會對立,亦不要就今次司法覆核結果提出上訴。
彩虹行動發言人Tommy表示,能夠合乎公屋申請資格的基層同志數目不多,並非如政府提出同志夫婦申請公屋會爭奪社會資源,又謂:「如果我夠資格申請公屋,你唔畀我一齊,要分開兩間,咁你話,邊個嘥資源多啲?」他又指,基層同志本身已經薪金低,房署過往拒絕同志夫婦的公屋申請,迫他們住劏房,是昂貴的歧視。Tommy希望此案有推動作用,若基層同志希望合法地一齊生活,又合乎公屋申請資格,可求助彩虹行動,一同籌款往加拿大登記註冊結婚。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亦認為,現時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已婚同志數量不多,有關裁決對房屋供應影響不大;如非將來增加家庭成員,不會構成額外房屋資源增長。尹兆堅認為,針對有關裁決引起小型家庭對公屋的需求,房委會在規劃房屋單位時需適時微調,建議房委會因應平權運動的趨勢和變化,檢討現時房屋規劃中公共資源運用的邏輯和分配方式,滿足不同人士的需要。由肛交年齡至配偶福利 同志多項平權先後獲法庭確認平權之路,道阻且長。2006年,上訴庭裁定男同志Billy Leung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將肛交合法年齡與異性戀合法性交年齡看齊,令政府須修訂相關法例。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拒絕變性人結婚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結婚權利,並訂明《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中指的女性,是包括已進行變性手術的女性,裁定變性人有權結婚。變性人W終極勝訴,可與男友結婚。及後,英籍女同志QT與伴侶在英國民事結合,其後伴侶來港工作,QT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遭入境處拒絕。QT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最終於2018年裁定入境處做法構成性傾向歧視。到去年,高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七條針對男同志的性罪行中,當中四項條文違憲,其餘三項條文則按照律政司建議作補救詮釋,修改條文字眼,令針對男性之間性行為的內容,變成同樣包括異性性行為,以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同年,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與丈夫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本港同性已婚伴侶可選合併報稅,公僕的同性配偶亦可享政府福利,被視為香港同志平權運動的重要里程碑。不過,早前港人女同志MK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同性婚姻權,高院去年底駁回申請。惟法官同時明言,若政府詳盡檢討認可同性結合的問題,將會帶來益處,否則人們只會對不同法例和政策逐項挑戰,耗費大量法庭時間與訟費。
【案件編號:HCAL2647/18】
記者 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