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09:59 AM
- 25年前,男同志性行為(肛交)在香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肛交非刑事化始於一宗血案:外藉督察麥樂倫於1980年被指企圖與一名華裔青年發生性行為、遭警方檢控,但尚未查明真相,他已被發現反鎖警察宿舍身中5槍身亡。死因庭裁定麥樂倫「死因不明」,但律政司卻發新聞稿稱麥樂倫「死於自殺」。
- 有人認為案件有疑點,自轟至亡又豈須5槍?麥樂倫的真正死因至今仍是謎,但案件引發社會極大迴響,開啟社會對同性戀、同志性行為平權的關注,經過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最終在1991年7月11日、於立法局正式通過同志性行為非刑事化。
- 平權之路漫漫,下一個25年,又會是如何?
同志督察麥樂倫
生於蘇格蘭的麥樂倫自1973年加入香港警隊,成為督察,1978年時隸屬新界指揮控制中心,並於元朗賓利來餐廳認識了一群華人青年,與其中一名青年劉偉堂交換電話。其後,麥樂倫相約劉再見面,並返回麥的宿舍。
麥樂倫其後被指企圖與劉偉堂發生性行為,此事傳到劉朋友的父親退休警署警長曾成,他獲劉偉堂同意後報案。警方於1980年1月3日檢控麥樂倫8項粗獷性行為罪,但案件尚未查明,麥樂倫已於12日後被發現反鎖何文田警察宿舍內,身中5槍死亡。麥樂倫何以能5槍自轟亡?事件為他殺還是自殺?至今仍是謎。
男同志平權三個關鍵年份:1991、2005、2013
不過,麥樂倫5槍案的確引起廣泛關注,逼使港府正視並考慮修訂法例,政府於1980年6月指示法改會就「本港現行有關同性戀行為的法例應否予以修改?若然,應如何修改」進行研究,相關小組於1983年完成報告,建議「對於年逾二十一歲之男性雙方同意私下進行之同性戀活動,法律不予追究」,是為香港近代男同志踏上平權路的起步點,另外兩個里程碑分別為2005年、2014年:
香港男同志平權重大事件
2005年當時年僅20歲的男同志Billy於7月21日,就《刑事罪行條例》寫明男男肛交須年滿21歲而進行司法覆核,而異性戀及女同性戀者的合法性行為年齡限定在16歲,認為法例存有歧視,高院終於8月14日判Billy勝訴,但一直未有修訂法律。 香港男同志平權重大事件
1991 年港府於3月22日在憲報刊登非刑事化草案,而當時的立法局於7月11日在僅6票反對情況下,通過《1991 年刑事罪行 (條訂) 草案》,成年男子之間在雙方同意下,於私人地方進行的性行為,免刑事責任,但有關法例僅限21歲之上男士。
男同志批政府一拖再拖
男同志Billy苦等9年,才等到政府正式修訂法例,他認為政府在性小眾議題上一拖再拖。Billy又認為,近年市民開始關注性小眾應獲得公平待遇,亦認同要阻止對性小眾的歧視行為,而且性小眾的認受性亦非局限於年輕一代,而是社會整體支持度亦都提升,而聯合國自2000年起,已經多次要求香港政府透過立法程序保障性小眾,他期望政府盡快就如何立法,展開全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