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2, 12:21 PM
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後隨SS來港時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終院7月頒下判辭指QT所受的待遇屬歧視。政府今公布,有關入境政策已經修訂,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締結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等的一方,在明天(19日)起將合資格申請受養人簽證,而其他原有申請資格維持不變。
政府表示,因應終院就QT案作出的判決,已審慎考慮受養人政策的目標,以及判案書中闡述的法律原則,在完成檢討後決定修訂受養人政策。在明天起,於香港以外的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依當地法律締結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的一方,而有關身分為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將會合乎「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資格。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未完成及新的申請,而早前獲過渡安排在香港逗留的人士,亦可於期限前向當局申請延長期限,以受養人身分繼續留港。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並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各方亦不應期望政府有任何這方面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