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8, 11:39 AM
桃園秦姓女子不滿吳姓同性伴侶洗澡時間太久以及不還錢而發生口角,竟與巴姓友人以棍棒毆打吳女致死。二審高院考量,秦及巴符合自首,今依傷害致死判刑6年8月及6年。可上訴。
依據判決指出,秦女與吳女是同性伴侶,交往期間吳女欠秦女錢,兩人在去年12月間,在租屋處就還錢與否而起口角,秦女不滿吳女沖澡時間過久及浴室積水流入房間,以安全帽朝吳女身上丟,再以木棍及衣架毆打吳女。
後來巴姓友人加入毆打行列,直到吳女呈大字型癱倒於地,且呼吸微弱,秦及巴才察覺有異並打電話報警及叫救護車。吳女到醫院前死亡。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秦及巴,僅因吳女積欠秦女新台幣7萬元未還,以及其他細故,竟分持鐵管、木棍等物長時間毆打吳女身體致死,考量二人犯行惡性非輕,但二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警方報案,並供承傷害致人於死的犯罪事實,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6年8月及6年。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指出,秦女與吳女是同性伴侶,交往期間吳女欠秦女錢,兩人在去年12月間,在租屋處就還錢與否而起口角,秦女不滿吳女沖澡時間過久及浴室積水流入房間,以安全帽朝吳女身上丟,再以木棍及衣架毆打吳女。
後來巴姓友人加入毆打行列,直到吳女呈大字型癱倒於地,且呼吸微弱,秦及巴才察覺有異並打電話報警及叫救護車。吳女到醫院前死亡。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秦及巴,僅因吳女積欠秦女新台幣7萬元未還,以及其他細故,竟分持鐵管、木棍等物長時間毆打吳女身體致死,考量二人犯行惡性非輕,但二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警方報案,並供承傷害致人於死的犯罪事實,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6年8月及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