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08:56 AM
新竹檢方認定郭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資料照
新竹1名郭姓賣菜郎與28歲的王姓男子相戀,2人共築愛巢同居,只是王男屢屢向郭借錢不還,導致關係生變分手,沒想到王男竟控郭在公廁、家裡性侵他。檢方調查發現,2人不只關係親蜜,還曾拍性愛影片,且證人也證稱2人是情侶,原告身材也比被告壯碩,不可能遭性侵2年沒有反抗,認定被害人證詞不可採,做出被告不起訴處分。
1名44歲的郭姓賣菜郎前年遭指同性王男控告性侵,指控郭男於2016年10月到2017年間,趁他去公廁尿尿之際,從後熊抱他,猥褻;去被告家及回家時,3度遭他口交性侵,事後憤而控告賣菜郎強制性交罪。
賣菜郎供稱,他都是經過王得同意才摸其性器官或口交,沒有強迫,因為他向我借錢,我不願意借,他還揚言要公開2人的事,讓菜市場的人都知道,讓我不能做人,而且他有經對方同意拍攝替他口交的影片,可做為2人是合意發生關係的佐證。
檢方勘驗6段影片發現,從2016年10月開始,被害人都應郭的要求平躺在公廁或家裡床上,接受對方幫他手淫或幫他口交,並沒發現王男有任何反抗的動作,也沒出聲。且畫面可看到被害人時而對面鏡頭,神情自然,顯然是知道郭在拍攝的性愛過程。
友人也出庭作證,2人有交往並同居,2017年12月分手,被害人有同性戀傾向,且她也看過被告當著她的面玩對方的下體,也沒有不開心或生氣的情者,2人互動很正常。
檢方認,被害人身材高壯,身材甚至優於被告,且從影片發現被害人知道郭正在拍攝親密過程,認定被害人應有許多方式及機會拒絕配合,且遭對方強制猥褻或性交時間長達2年,沒對外求救,認為原告證詞難以採信,加上沒有其他積極佐證,因此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不足,因此做出不起訴處份。(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