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 03:07 PM
自古以來,中國古代皆有男風出現。
男子同性間的情慾,自中國很早以來就有所紀錄,稱之為男色或男風。
古代的中國社會,並沒有像現代那樣把這群人「標識」為「同性戀」。
反而將男男同性間的親密行為視之為平常、自然。
「標識」為「同性戀」或者以此標識去推動平權,是經過一戰、二戰後,
有過「標識」後的嚴厲歧視及再宣揚平權運動後,才出現的。
「斷袖分桃」典故
古代中國的史書即傳有「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的說法,將美男與女色相提並論,
用以勸諫君王離美色遠讒言[2]。在春秋戰國時期,彌子瑕與衛君分桃而食[3]、
龍陽君向魏王泣魚固寵[4],及至兩漢時期漢哀帝不忍驚醒董賢斷袖而起[5],
這些事蹟不但是當時士人藉以著書立說的事例,亦成為後世常用於詩詞文章
的男風典故。
明、清禁妓,卻對「男妓」通融
明朝法律嚴禁官員狎妓,[6]清朝狎妓更是嚴禁的,[7]但狎男優可以通融,官吏可以
招伶人陪酒唱曲。[8]著名中國古典小說《紅樓夢》、《金瓶梅》對於當時好男風的
現象同樣有所描寫,此外還出版專門敘述男男歡好性事的中篇小說集《宜春香質》、
《弁而釵》、《龍陽逸史》,文雅讚美男風情誼的小說《品花寶鑑》。馮夢龍
《情史·情外類》選錄了歷代的同性愛情故事,記載的人物上自帝王將相,
下至歌伶市民。[9][10]。
中國社會從來沒有出現過對同性戀的「嚴厲逼害」
中國社會當然也曾經有過對「同性戀」的非議聲音,但總的來說,對男風
視為平常依然是主流,並未對「同性戀」出現過嚴厲懲罰、大拘捕或大屠殺。
反之,現在推動同性平權的西方先進國家都出現過「嚴厲的逼害及懲罰」。
相較於男風,中國歷史上關於女性間情誼的記載較為隱密少見。大抵而言,
古代中國社會,對於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或同性愛,沒有像中古世紀和近代
西方社會那樣廣泛而嚴厲的懲罰。中國社會對於同性情慾雖有讚賞之詞,
但也有非議的言論。
若真的要計算,出現過對同性戀的嚴重歧視(尤其是對男同性戀)及嚴重逼害
或懲罰的中國社會(或華人社會),這個地方是--香港。
但是,這個情況在近十年(今年是2017年),有改善跡象。
在1980年代(港英時代)或之前的香港對男同志的憎恨程度,
可見於法律、政府執法、人事管理及招聘、大眾電視台的
通俗文化及劇集情節、一般市民對男同志的情緒化人身攻擊等層面。
香港於鴉片戰爭後,被割讓予英國。
那時候的英國,還沒有同志平權的聲音。
反之,當時的西方國家大多數的主流意見均對同性戀有非常尖銳的批評。
遠古歷史記載,同性戀這一群體的確有曾經出現過「地位非常高」的時期。
但近代史以西方為首的國家,卻對同性戀輔以很多嚴厲的法律及懲罰,
甚至逼害。
英國的舊有保守宗教勢力(為甚麼說是保守勢力?
其實現在歐美都有很多gay-friendly的新派宗教組織),
在香港二戰後及至回歸後的很多年,
都對香港思想文化及香港社會道德標準壟斷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在香港,你會隨時見到以宗教組織名字名命的醫院、學校、
社福機構等等。(浸會、救世軍、信義、五旬節等等字眼)
可見,這些宗教勢力影響整個社會,影響幾代人。
但不代表我們要將這些舊時代產物的道德標準照單全收。
是時候,我們要反思這些宗教文化帶來的道德標準是否合理及合符人權。
即使到了英國早在60年代末實行「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後,
被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並沒有因人權而跟隨。
反而是更加強化本來已經固態化的保守結合--
「近代保守儒家思想與殖民統治下的西方宗教勢力之協同效應」
法律層面:
曾經,法律訂明「違異性行為」(即肛交) 可判終生監禁,或不少於十年的監禁。
上述性交行為不論私下或公開進行,皆屬違法。男人與男人或男人與女人以肛門交合
為雞姦。是否經雙方同意並無關係,雙方同屬有罪,且罪行之輕重完全相同。
1978年,麥樂倫五槍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迴響。因事件涉及外籍高官,
各大英文報章更是大篇幅地追查此案,慢慢社會上形成一股銳不可擋的輿論壓力,
促使政府於7月8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134日的聆訊中,共有110名證人出庭作供,
共有57份供詞,證供謄本多達13,000多頁,最終裁定麥樂倫死於自殺。
曾經,香港男同性性行為,不論年齡,最高要被判終身監禁。
及後,香港男同性性行為,同意年齡比一般男女高,是21歲,
而且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最後經過《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後,
不論男女及性傾向,男女年齡均一致。
另外,在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中,兩名男子丘旭龍和李錦全,
涉嫌於私家車內作出非私下肛交,被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F作出檢控。裁判官指檢控條例帶有歧視成分而撤銷控罪,政府提出上訴,
終院法官下判詞指香港的普通法中已有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的條例,
根本不需要118F以區分男同性戀者,遂裁定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撤銷兩人控罪,判無罪釋放。
2014年,判決九年後。律政司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法例,將男同志性行為年齡
定於16歲,相關條例草案於11 月26 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12 月5 日刊憲,
並同日生效。
現在的法律(截至2017年):
關於同性肛交
A. 由21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
法院裁定,若有關男子是16歲或以上,《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第118C條所列明的罪行便屬違憲。
B. 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交
法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F條所列明的罪行違憲。
C. 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任何人促致一名男子與第三者(同為男子)作出肛交,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G條所列明的罪行,最高可處2年監禁。
請注意,條例下所指的「任何人」可以是任何性別人士。
所謂「促致」是指意圖要求或引致;意思是指被告作出某些行為,例如鼓吹或引誘,
導致受害人和第三者肛交。如有證據顯示受害人的行為純屬自願,便不構成「促致」,
而進行同性肛交的雙方均必須是男性。
在現今的香港法律來說,針對男同性戀間的自願性質之性行為可謂「不是被廢除,
就是被推翻,又或者是裁定違憲。」但對於男同性戀間的關係確立以及承認,
以及社會本身對男同志間的偏見,情況依然嚴峻。
社會層面:
承上文,男同志或許覺得中國古代至近代都沒有對男性間的親密行為甚至戀情
作出嚴厲逼害,反而在今天的現代社會要用平權運動特別標識「反歧視同志及
跨性別人士」,從而去推動比曾經已經做到的平和、自然的平等景象,
乃是一種諷刺。
是的,當今在港府掌權的,在社會商界有影響力的領導人物,
甚或道德文化界(社福界、學校及保守的學者),
是在港英政府最為歧視同性戀的時代長大。
過去的TVB也是大眾廣播去推動仇視同性戀主因之一。
當今在香港社會掌權的,並沒有經歷過中國社會曾經對男風的天然有機接受。
可幸的是,網絡資訊科技發展得非常快速、電視台數量的增加以及影視娛樂已不在
局限於傳統電視機內的電視台,以致現今的90後、2000後對同性戀有著不同的看法。
即使不贊成同性婚姻,也會贊成反歧視法案或民事結合方式確立同性間之關係。
政府執法、人事管理及招聘層面:
在過去(不遠,1980年),殖民統治下的港英政府曾經動用大量資源去在政府內部調查
甚至鼓勵公務員舉報同性戀的同事名單。當時的情況猶如文革,同志圈內人人自危。
那時候,警方甚至決定對香港的同性戀活動,「進行大規模調查」。特別小組因而正式成立,
改名為「特別調查小組」,隸屬警察總部特別行動部。特別調查小組調查括同性戀者喜愛聚集
的地方,以及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而進行的同性戀行為。
結果,同性戀者人心惶惶,同性戀社群大為恐慌。
現在的特區政府,已實行較港英政府更文明及合理之規定: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 政 府 致 力 消 除 在 就 業 方 面 的 歧 視 ,
特 別 是 與 殘 疾 、 性 別 、 婚 姻 狀 況 、 懷 孕 、 年 齡 、 家 庭 崗 位 、
性 傾 向 和 種 族 有 關 的 歧 視 。
現代中國在同志接受度在於:不反對、不支持、不提倡。
跟以往西方在社會發展階段相比,中國政府在同性戀方面顯然是比較進步。
有的方面甚至比香港更進步。
社會學家及提倡GLBT權利的活耀中國國內公知份子李銀河,
多次在中國人大提出保障國內同性戀人士的權益,
這種提倡在中國國內也提升不少民眾對同性戀情況的關心。
中國官媒--
中央電視台以喚起社會對同性戀的關心之正面手法報導國內同性戀之情況
中國某些地區政府注資男同性戀酒吧,
以對男同志社群作出更好的健康管控。
Blued 及 Zank App--
中國國內最大的手機同志交友程式
Zank是中國國內其中一個較受同志群組歡迎的APP
BLUED APP更是中國國內最受歡迎的APP之一,
創辦人及管理人更獲得總理李克強接見,
在中國國內的男同志社群健康管控作出不少貢獻。
中國國內的自家製同志網劇《上癮》,曾在國內及海外牽起一陣BL熱潮。
於上海市舉辦的《同志驕傲日》及同志活動
結論:
同志平權議題是跨政治立場,跨政黨的;
不一定所有支持同志平權人士也是泛民或者支持港獨,
在建制中的葉劉淑儀也就過同志平權發聲,
她認為政府內部的同志公務員,做事比較細心,
而且需要保障他們的權益。
反之,在泛民內,也有人士是舊有的保守勢力,
如涂謹申及黃偉明,在同志平權及反歧視議案中,
均是反對同志運動向前邁進的。
男子同性間的情慾,自中國很早以來就有所紀錄,稱之為男色或男風。
古代的中國社會,並沒有像現代那樣把這群人「標識」為「同性戀」。
反而將男男同性間的親密行為視之為平常、自然。
「標識」為「同性戀」或者以此標識去推動平權,是經過一戰、二戰後,
有過「標識」後的嚴厲歧視及再宣揚平權運動後,才出現的。
「斷袖分桃」典故
古代中國的史書即傳有「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的說法,將美男與女色相提並論,
用以勸諫君王離美色遠讒言[2]。在春秋戰國時期,彌子瑕與衛君分桃而食[3]、
龍陽君向魏王泣魚固寵[4],及至兩漢時期漢哀帝不忍驚醒董賢斷袖而起[5],
這些事蹟不但是當時士人藉以著書立說的事例,亦成為後世常用於詩詞文章
的男風典故。
明、清禁妓,卻對「男妓」通融
明朝法律嚴禁官員狎妓,[6]清朝狎妓更是嚴禁的,[7]但狎男優可以通融,官吏可以
招伶人陪酒唱曲。[8]著名中國古典小說《紅樓夢》、《金瓶梅》對於當時好男風的
現象同樣有所描寫,此外還出版專門敘述男男歡好性事的中篇小說集《宜春香質》、
《弁而釵》、《龍陽逸史》,文雅讚美男風情誼的小說《品花寶鑑》。馮夢龍
《情史·情外類》選錄了歷代的同性愛情故事,記載的人物上自帝王將相,
下至歌伶市民。[9][10]。
中國社會從來沒有出現過對同性戀的「嚴厲逼害」
中國社會當然也曾經有過對「同性戀」的非議聲音,但總的來說,對男風
視為平常依然是主流,並未對「同性戀」出現過嚴厲懲罰、大拘捕或大屠殺。
反之,現在推動同性平權的西方先進國家都出現過「嚴厲的逼害及懲罰」。
相較於男風,中國歷史上關於女性間情誼的記載較為隱密少見。大抵而言,
古代中國社會,對於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或同性愛,沒有像中古世紀和近代
西方社會那樣廣泛而嚴厲的懲罰。中國社會對於同性情慾雖有讚賞之詞,
但也有非議的言論。
若真的要計算,出現過對同性戀的嚴重歧視(尤其是對男同性戀)及嚴重逼害
或懲罰的中國社會(或華人社會),這個地方是--香港。
但是,這個情況在近十年(今年是2017年),有改善跡象。
在1980年代(港英時代)或之前的香港對男同志的憎恨程度,
可見於法律、政府執法、人事管理及招聘、大眾電視台的
通俗文化及劇集情節、一般市民對男同志的情緒化人身攻擊等層面。
香港於鴉片戰爭後,被割讓予英國。
那時候的英國,還沒有同志平權的聲音。
反之,當時的西方國家大多數的主流意見均對同性戀有非常尖銳的批評。
遠古歷史記載,同性戀這一群體的確有曾經出現過「地位非常高」的時期。
但近代史以西方為首的國家,卻對同性戀輔以很多嚴厲的法律及懲罰,
甚至逼害。
英國的舊有保守宗教勢力(為甚麼說是保守勢力?
其實現在歐美都有很多gay-friendly的新派宗教組織),
在香港二戰後及至回歸後的很多年,
都對香港思想文化及香港社會道德標準壟斷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在香港,你會隨時見到以宗教組織名字名命的醫院、學校、
社福機構等等。(浸會、救世軍、信義、五旬節等等字眼)
可見,這些宗教勢力影響整個社會,影響幾代人。
但不代表我們要將這些舊時代產物的道德標準照單全收。
是時候,我們要反思這些宗教文化帶來的道德標準是否合理及合符人權。
即使到了英國早在60年代末實行「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後,
被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並沒有因人權而跟隨。
反而是更加強化本來已經固態化的保守結合--
「近代保守儒家思想與殖民統治下的西方宗教勢力之協同效應」
法律層面:
曾經,法律訂明「違異性行為」(即肛交) 可判終生監禁,或不少於十年的監禁。
上述性交行為不論私下或公開進行,皆屬違法。男人與男人或男人與女人以肛門交合
為雞姦。是否經雙方同意並無關係,雙方同屬有罪,且罪行之輕重完全相同。
1978年,麥樂倫五槍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迴響。因事件涉及外籍高官,
各大英文報章更是大篇幅地追查此案,慢慢社會上形成一股銳不可擋的輿論壓力,
促使政府於7月8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134日的聆訊中,共有110名證人出庭作供,
共有57份供詞,證供謄本多達13,000多頁,最終裁定麥樂倫死於自殺。
曾經,香港男同性性行為,不論年齡,最高要被判終身監禁。
及後,香港男同性性行為,同意年齡比一般男女高,是21歲,
而且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最後經過《梁TC威廉·羅伊訴律政司司長案》後,
不論男女及性傾向,男女年齡均一致。
另外,在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中,兩名男子丘旭龍和李錦全,
涉嫌於私家車內作出非私下肛交,被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F作出檢控。裁判官指檢控條例帶有歧視成分而撤銷控罪,政府提出上訴,
終院法官下判詞指香港的普通法中已有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的條例,
根本不需要118F以區分男同性戀者,遂裁定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撤銷兩人控罪,判無罪釋放。
2014年,判決九年後。律政司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法例,將男同志性行為年齡
定於16歲,相關條例草案於11 月26 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12 月5 日刊憲,
並同日生效。
現在的法律(截至2017年):
關於同性肛交
A. 由21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
法院裁定,若有關男子是16歲或以上,《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第118C條所列明的罪行便屬違憲。
B. 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交
法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F條所列明的罪行違憲。
C. 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任何人促致一名男子與第三者(同為男子)作出肛交,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G條所列明的罪行,最高可處2年監禁。
請注意,條例下所指的「任何人」可以是任何性別人士。
所謂「促致」是指意圖要求或引致;意思是指被告作出某些行為,例如鼓吹或引誘,
導致受害人和第三者肛交。如有證據顯示受害人的行為純屬自願,便不構成「促致」,
而進行同性肛交的雙方均必須是男性。
在現今的香港法律來說,針對男同性戀間的自願性質之性行為可謂「不是被廢除,
就是被推翻,又或者是裁定違憲。」但對於男同性戀間的關係確立以及承認,
以及社會本身對男同志間的偏見,情況依然嚴峻。
社會層面:
承上文,男同志或許覺得中國古代至近代都沒有對男性間的親密行為甚至戀情
作出嚴厲逼害,反而在今天的現代社會要用平權運動特別標識「反歧視同志及
跨性別人士」,從而去推動比曾經已經做到的平和、自然的平等景象,
乃是一種諷刺。
是的,當今在港府掌權的,在社會商界有影響力的領導人物,
甚或道德文化界(社福界、學校及保守的學者),
是在港英政府最為歧視同性戀的時代長大。
過去的TVB也是大眾廣播去推動仇視同性戀主因之一。
當今在香港社會掌權的,並沒有經歷過中國社會曾經對男風的天然有機接受。
可幸的是,網絡資訊科技發展得非常快速、電視台數量的增加以及影視娛樂已不在
局限於傳統電視機內的電視台,以致現今的90後、2000後對同性戀有著不同的看法。
即使不贊成同性婚姻,也會贊成反歧視法案或民事結合方式確立同性間之關係。
政府執法、人事管理及招聘層面:
在過去(不遠,1980年),殖民統治下的港英政府曾經動用大量資源去在政府內部調查
甚至鼓勵公務員舉報同性戀的同事名單。當時的情況猶如文革,同志圈內人人自危。
那時候,警方甚至決定對香港的同性戀活動,「進行大規模調查」。特別小組因而正式成立,
改名為「特別調查小組」,隸屬警察總部特別行動部。特別調查小組調查括同性戀者喜愛聚集
的地方,以及成年人在雙方同意下而進行的同性戀行為。
結果,同性戀者人心惶惶,同性戀社群大為恐慌。
現在的特區政府,已實行較港英政府更文明及合理之規定: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 政 府 致 力 消 除 在 就 業 方 面 的 歧 視 ,
特 別 是 與 殘 疾 、 性 別 、 婚 姻 狀 況 、 懷 孕 、 年 齡 、 家 庭 崗 位 、
性 傾 向 和 種 族 有 關 的 歧 視 。
現代中國在同志接受度在於:不反對、不支持、不提倡。
跟以往西方在社會發展階段相比,中國政府在同性戀方面顯然是比較進步。
有的方面甚至比香港更進步。
社會學家及提倡GLBT權利的活耀中國國內公知份子李銀河,
多次在中國人大提出保障國內同性戀人士的權益,
這種提倡在中國國內也提升不少民眾對同性戀情況的關心。
中國官媒--
中央電視台以喚起社會對同性戀的關心之正面手法報導國內同性戀之情況
中國某些地區政府注資男同性戀酒吧,
以對男同志社群作出更好的健康管控。
Blued 及 Zank App--
中國國內最大的手機同志交友程式
Zank是中國國內其中一個較受同志群組歡迎的APP
BLUED APP更是中國國內最受歡迎的APP之一,
創辦人及管理人更獲得總理李克強接見,
在中國國內的男同志社群健康管控作出不少貢獻。
中國國內的自家製同志網劇《上癮》,曾在國內及海外牽起一陣BL熱潮。
於上海市舉辦的《同志驕傲日》及同志活動
結論:
同志平權議題是跨政治立場,跨政黨的;
不一定所有支持同志平權人士也是泛民或者支持港獨,
在建制中的葉劉淑儀也就過同志平權發聲,
她認為政府內部的同志公務員,做事比較細心,
而且需要保障他們的權益。
反之,在泛民內,也有人士是舊有的保守勢力,
如涂謹申及黃偉明,在同志平權及反歧視議案中,
均是反對同志運動向前邁進的。